綠卡是什麼呢?簡單地說,就是美國的「永久居民證」;
美國的法律對於「美國人」(也就是美國「國民」)有明確的定義, 那就是包括美國「公民」(citizen)以及美國「居民」(resident)。
因此,持有美國的綠卡,除了表示擁有永久居留美國、受美國國家保護的權利外,同時,也必須盡每一個美國國民應盡的義務;
所以說,美國的「永久居民」等於擁有美國的「準國籍」。
回顧過去這24天以來,馬先生面對此一攸關個人誠信甚至候選人資格的重大議題,先是矢口說「我們家沒有人有綠卡」;
而在本人及其發言人接連否認了40個小時後,卻在謝陣營公佈其綠卡部份號碼後於記者會中改口表示,在美國曾經為了申請助學貸款以及工作需要而依親取得過;
於是,原本充滿堅定口吻的「沒有」突然變成了「曾經有」,並同時聲稱其綠卡已經「自動失效」,
因此呢,他一開始所說的「沒有」綠卡是指「現在沒有」。
真是這樣嗎?台灣的選民乃至台灣的移民難道都完全不懂美國的政策及法規嗎?
第一,申請助學貸款為什麼需要辦綠卡?
在美國求學唸書的「外國人」每年的統計少說也有數十萬人,那一個提供助學貸款的機構要求在美國就學的學生需要有綠卡才能提供貸款?
一個普通的外國人要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少則三五年,多則十數年,難不成付擔不起美國昂貴學費的人都得在準備入學的N年前就先申請綠卡,以便順利取得就學貸款、及時完成學業嗎?
第二,什麼樣的「工作需要」,需要申辦綠卡?
在美國求職時,如果雇主認定一位「非美國人」是他所需要的人才而想網羅時,雇主自然會在爭取這位外國人士留用時,主動為其申請工作移民、申辦綠卡;
一個哈佛大學畢業的法學博士,需要先自己想辦法取得綠卡後,才能在美國找到工作嗎?
如果說是為了學生時期的打工,那就更只需要「學生」的身分即可,何須綠卡?
第三,美國的「居民」在國外申請入境美國的非移民簽證,其居民身份就自動失效了嗎?
美國是個人權法治國家,如果它要剝奪一個已成為美國國民的「居民」身分及其擁有的「居民」權利,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程序始得為之,這就是依法行政。
綠卡,代表著具有「美國國民」身分的根本權利,此項權利的終止須完成三項法定程序:填I-407申請表、繳回綠卡、宣誓放棄。馬英九完成過這三項法定程序嗎?
如果沒有,為什麼其永久有效的綠卡會因為只是申請了非移民簽證就自動失效?(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ma_in_9/00/00307.htm)
如果有,那麼請問是什麼時候完成的?為什麼他除了一張無從判斷到底是誰的1990年美國簽證「影本」外,始終就是無法提出綠卡已經失效的具體證明文件?
於是這般漏洞百出的說辭隨即面臨了排山倒海的質疑,於是馬英九果然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毫不意外地再次使出了「不再回應」、「恭喜新年」、「謝謝大家」的黔驢伎倆;
而提名馬英九的政黨呢?
起先由立院龍頭回應「持有綠卡跟愛不愛台灣無關」來試圖轉移焦點;
先不談王院長的說辭經不經得起辯論,謝長廷自始即表示其質疑的不是馬的忠誠問題,而是誠信問題;謝陣營什麼時候提到愛台灣三個字了?(究竟是誰在操弄族群議題?)
到了前兩天,所有代表該政黨陣營的名嘴突然於各台的政論節目中口徑一致,異口同聲地辯稱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綠卡也可以選總統
這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間接承認了馬英九的綠卡至今依然有效嗎?
有誰還記得1996年總統大選時,這個現在提名馬英九的政黨當時是如何質疑彭明敏的美國身分以及忠誠問題呢?
台灣選民顯然很健忘。
就在不久前黃睿靚懷孕時,馬英九所屬政黨的郭×春立委對著記者對著鏡頭,大聲質疑「陳水扁,你是否要當美國人的阿公?」
然而就在昨天,這位郭姓立委再次地對著記者對著鏡頭,再次地大聲質疑「中選會要求馬英九交代是否擁有雙重國籍,立場偏頗已違行政中立,儼然成謝總部機構」,再次地義正嚴辭,再次地臉不紅、氣不喘
這個政黨似乎比選民更加健忘,宮雪花還得多學著點。
不過,還好我的記性並不算太差。
撇開當年一手撰寫波士頓通訊鼓吹保釣愛國,另一手依親申請美國綠卡的動機與真相不提;
8年的台北市長任內,從死傷慘重的娜莉風災、東興大樓倒塌纏訟、SARS風波、邱小妹事件,
到富邦招待所魚翅宴、台北銀行賤賣疑雲、拒繳健保費補助款敗訴定讞、圓環小吃熄燈、龍山寺地下街消失,再到首長特別費、國發院土地、小巨蛋、貓空纜車……
罄竹難書的馬英九從來沒有神話,只有笑話。
倘若馬英九真的在2008年當選了中華民國的第11任總統,
那不只應驗了成龍口中「天大的笑話」,也證明了台灣的選民實在「太傻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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